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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我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

发布时间:2016-07-22 15:59:36|责任编辑:侯津刚|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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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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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黄河新闻网讯(记者侯津刚)7月22日,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就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》进行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。

  从今年开始,我省省级要大力统筹整合已安排的项目资金,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、贫困村、贫困人口倾斜。具体规定为: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直补资金、应急救灾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以外的资金,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,都要向58个贫困县倾斜,2016年对尚未分配下达的资金要重点向贫困县倾斜,2017年起要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平均增长10%,其中农业综合开发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按不低于资金总量的60%向贫困县倾斜。明年及以后年度,要继续加大整合力度,确保对贫困县投入不断增加。

  《意见》按照“省负总责、各市推动,县抓落实”的工作任务分工,明晰了各级事权。省级相关部门按照“管总量不管结构、管任务不管项目、管监督不管实施”的原则,对所有用于58个贫困县的各级财政资金,特别是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资金,主要采用因素法等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的办法分配。贫困县政府是统筹整合资金的责任主体,负责资金整合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。对于省级下达的资金,县政府应结合实际,统一规划、集中管理、统筹整合,形成“多个渠道引水、一个龙头放水”的扶贫投入新格局,各市要做好各项推进工作。

  《意见》下放了项目审批权限,实行负面清单制度。贫困县在资金使用上实行负面清单制度,要切实做到“六不准”。即:不准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无关的基本建设;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;不准用于发放部门(单位)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补贴;不准用于补充部门(单位)公用经费不足及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;不准超标准使用统筹财政资金搞“盆景式扶贫”;不准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、造成资金再度分散。在负面清单之外,县级政府均可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,按照“大类间统筹、大类内打通”的原则,尊重群众意愿,区分轻重缓急,自主安排项目,统筹使用资金。彻底解决项目层层上报、资金戴帽下达、资金投向固化、使用“碎片化”等问题,打破“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”的困局。